受检测厂房位于山西大同市,为钢结构厂房,检测总面积超过900m2,建于2015年。委托方对该厂房钢柱盖顶等结构存在顾虑,想要扩大厂房规模进行加层改造,为确保安全生产,需要对厂房原结构做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查,委托我院对厂房进行加建加层检测。
厂房加建加层检测如下:
1 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厂房安全性的鉴定有所依据, 特制定本标准。
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
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
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
5 构成厂房加建加层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
检测厂房的结构是否有:因种种原因已遭受严重损坏,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或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情况。? 从而帮助业主有效的利用已有房屋,正确了解和判断厂房加建加层结构的危险度。为及时治理厂房提供技术依据,确保居住和使用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,必须对厂房加建加层的危险性作出检测。
依据《钢结构设计标准规范 GB50017-2017》的相关规定,受检钢结构厂房的钢柱与盖顶不可进行加层改造,建议不要对其结构进行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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